第A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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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2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出台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
禁止私自启用市政消火栓用水
 

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记者2月5日从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市政府通过了《平顶山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重点解决当前市政消火栓建设欠账较多、安装管理责任不落实、维护保养不到位、建设不能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等问题。

《办法》共27条,分别对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管理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还明确了市政消火栓的使用权限和禁止行为: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启用市政消火栓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严禁挪用、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若违反以上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及时查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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