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纳税人存在逾期未申报行为,由于无法联系纳税人,税务机关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未能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公告。纳税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对违章行为未予改正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纳税人纳入非正常户管理,纳税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平顶山市新华区国税局
2015年2月6日
序号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名称
1 410402062652135 平顶山瀚鸿商贸有限公司
2 410402067561304 河南景伦实业有限公司
3 41040219811017401801 平顶山市新华区八方茶行
4 410411196305251535 平顶山市新华区建华汽配商行
5 411425197303192475 平顶山市新华区富龙装饰材料
6 412827198906218515 平顶山市新华区小威配件行
7 650300196812216005 平顶山市新华区鸿运上商贸行
8 410402558300416 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平顶山营销中心
9 410402091425986 河南中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10 410402769496391 平顶山市天选选煤设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1 410402586029782 平顶山市永阳物资销售有限公司
12 410402699997579 平顶山通歌名品家电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13 410402699988533 平顶山市感恩商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