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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整治酒驾集中行动中共查处酒驾行为98起
醉酒驾驶机动车将按“危险驾驶”定罪

 

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1月29日,记者从市公安交管支队了解到,自我市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月”统一行动以来,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98起。整治期间,平顶山市公安交管支队和南阳市公安交管支队按照要求开展了异地互查行动。

据了解,整治期间,全市各交警大队和交巡警大队加强与刑侦、治安部门联系,对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的酒驾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整治中还依法对摩托车类机动车驾驶人及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的酒驾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加大对县城及周边道路以及农村地区主要干道上的酒驾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98起,其他重点违法行为369起。交警提示: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将被罚款1000元至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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