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新伟 通讯员杨新辉)近日,平顶山银监分局下发通知明确,今年起,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消费者首次投诉事项时,应向投诉者出具纸质《平顶山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投诉事项处理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
据介绍,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监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银监局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对消费者投诉做出快捷、规范、合理应对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先机构后监管,先基层后总部”的原则妥善处理与消费者的纠纷。省政府也规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依法逐级走访制度。鉴于此,平顶山银监分局发文决定,从2015年起,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消费者首次投诉事项时,应按照《意见书》的格式办理并留档,对办理结果应向投诉人出具纸质《意见书》。投诉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平顶山银监分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