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记者1月21日从市公安交管支队了解到,根据公安部及省公安厅有关要求,我市决定于1月19日至2月18日在全市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月”统一行动。
据了解,在此次酒后驾驶“集中整治月”中,我市各交警部门不仅对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并依法对摩托车类机动车驾驶人及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同时,全市各县(市、区)交警加大对县城及周边道路,以及农村地区主要干道上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将整治的范围扩大到行政村、自然村等地点。市区将重点在午后13时至14时、夜间20时至21时、23时至次日2时之间,在辖区饭店、酒吧、KTV等餐饮娱乐场所周边路段设卡,对驶离上述场所的机动车辆逐一进行检查。
整治期间,凡查处的公职人员酒后驾驶和醉驾,全市各交警部门必须在2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报告市公安交管支队,查处情况填写《全省酒后驾驶整治月查获公职人员登记表》;凡发现降格处理、隐瞒不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民警和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