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记者1月23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日前发布,自今年1月1日起试行,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开工前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颁发及后续管理等事项做出了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界定了何谓开工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登记管理,并对如何补办施工许可证作出了规范;对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及恢复施工的时间、条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中,招标发包的,以标段为单位申领;直接发包的,以施工合同为单位申领。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用地批准、规划批准、施工合同备案、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监理、建设资金、劳务人员工资保障金等条件符合规定。
目前,省住建厅已建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全省将逐步实行施工许可管理网上申报、审批、统计与监管,为全省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