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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须知》涂改无效

 

本报讯 (记者程颖)记者1月25日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开发建设单位在为业主开具《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须知》时不能涂改,涂改无效。

在开发建设单位录入房屋买卖合同基本信息后,为业主开具《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须知》后,业主可以自行到市房产管理中心下属的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窗口交存。目前,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已统一制作了《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须知》模板,开发建设单位在市房产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即可填写业主姓名、房屋地址、建筑面积、维修资金总金额等内容。为了保证数据资料的真实性,须知内容不能有涂改痕迹。业主持有涂改的须知无法办理房屋维修资金交存。

届时,业主可凭以下材料办理房屋维修资金交存:《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须知》或房屋买卖合同;业主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或现金。办理地点为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楼一楼大厅,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段内,每年12月31日不办理交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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