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新伟)日前,保监会官网发布《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办法》明确,保险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被举报人的范围,包括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以及涉嫌非法设立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法》规定,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非实名举报;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举报人在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和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属于实名举报。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实名举报人要求告知受理情况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书面方式告知。
举报同时符合3个条件的,予以受理:举报事项属于本单位的监管职责范围;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有保险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及相关的证据或者线索。举报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实名举报,可以要求举报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受理审查时限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计算。
《办法》指出,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处理的举报,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交其他有职责的单位。对属于信访或者消费投诉事项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事项转至本单位信访或者消费投诉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