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6日上午,笔者从市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获悉,该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等7名堵门阻路的违法行为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
据办案民警介绍,1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张某等50多人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市公安局门前聚集围堵,堵塞门前通道,阻碍人员和车辆出入,严重影响了市公安局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过往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光明路派出所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后,对违法行为人反复宣讲法律知识,积极劝解引导。然而,张某等人对民警的告诫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民警当即把带头闹事的张某等7人强制带离现场。
光明路派出所有关负责人说,电动三轮车驾驶者没有车辆驾驶证、没有经过培训,经常在机动车道上强行猛拐、随意调头、强行变道、乱闯红灯,与行人在人行道混行,加之电动三轮车的安全设施不全、非法营运载客,时常引发交通事故,不仅造成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而且还影响城市的文明形象。为此,我市自今年1月7日至1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市区电动(燃油)三轮车违法行为行动,对采取非法手段阻扰治理的违法人员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宋乔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