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深圳1月15日电 (记者毛思倩 赵瑞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14日公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2014年12月29日宣布实施的汽车限购进行了详细规定,每年将提供10万个购车指标,以竞价和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置。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其中,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增量指标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征求意见稿规定指标不得转让。另外,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对于个人指标,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户籍人员或持有居住证并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医保的非户籍人员才具有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