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记者涂铭 熊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日下午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对谢亚龙减刑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减去谢亚龙1年有期徒刑。
谢亚龙原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兼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2012年6月7日因犯受贿罪被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2012年7月3日起,谢亚龙开始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执行机关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在服刑期间,谢亚龙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考核期间获表扬6次;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缴纳了所判处没收的个人财产20万元。认定谢亚龙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罪犯谢亚龙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裁定对谢亚龙减去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