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落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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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吏的品格与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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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古代官吏的品格与操守

 

□ 磊子

太史公司马迁在《史记·循吏列传》中说:“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法律制度是规范民众行为的,刑罚是用来禁止人们干坏事的。但是怎样才能使民众洁身自好,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呢?那就是我们的干部队伍首先要做遵纪守法的榜样。人人都能做到奉公守法,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乐于服从你的领导。

《史记·循吏列传》中记载了几个古代官员的事迹,今天看来,仍有其现实意义。其一,孙叔敖为楚国令尹时,一国吏民皆来贺。却有一个白发老者吊曰:“身已贵而骄人者民去之;位已高而擅权者君恶之;禄已厚而不知足者患处之。”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个自视高贵看不起别人的人,群众就会离他远远的;一个已做了大官而擅权不法的人,国君也会厌恶他;一个拿了高工资还不知满足的人,那他距离灾祸也就不远了。孙叔敖接着请教老者怎样才能做个好官,老者说:“位已高而意益下,官益大而心益小,禄已厚而慎不敢取。君谨守此三者,足以治楚矣。”果然,孙叔敖“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

还有一位叫公仪休者,为鲁国宰相时。“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其中还有这样一件事情:有人给公仪休送来了一条鱼,公仪休坚决不收。公仪休语重心长地说,就是因为我爱吃鱼,所以才不能收你的鱼。我现在身为宰相,靠工资买条鱼吃绰绰有余了。如果因为收了你的鱼犯受贿罪被免了职,你们谁还会平白无故来给我送鱼呢?所以我不能收呀。

李离是战国时代晋国一位执掌法律的官员。有一次误听信下属官吏的谗言,错杀了一个好人,他便把自己捆绑起来请求晋文公处死自己。晋文公说: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却说:“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晋文公没办法就说,那照你这么说,我是你们的最高长官,那我也有罪,也该死吗?李离说,法律有规定,失刑则刑,失死则死。该是谁的错谁就要承担责任。你让我当这个法官,我错杀了人,自然就该以死偿命。说完就拔剑自杀了。

追古抚今,如今的社会比起《史记·循吏列传》中所记载的那个遥远的封建社会自然是进步了不少。然而环顾当下我们党的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他们贪赃枉法、与民争利,哪还有一点共产党人的影子?封建社会一些官吏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操守值得我们去借鉴。反腐之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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