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1月5日,记者从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近日,叶县、高新、新华、宝丰消防大队分别对本辖区内4家违法装修及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门店依法进行了查封。
1月3日,叶县消防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在检查行动中发现,一洗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已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为确保消防安全,经大队集体研究决定,对其实施临时查封。
1月2日,高新消防大队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一家超市正在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消防人员当场责令施工人员停止装修,并向场所负责人告知了拟做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了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了其陈述和申辩。大队经集体研究后,做出对该场所临时查封的决定,要求该场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报大队复查。
1月2日下午4时许,新华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闹市区的一家宾馆违规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存在诸多隐患。该消防大队依法对其做出了临时查封7天的决定。
1月2日上午,宝丰消防大队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县山河路一服装店装修过程中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墙面、吊顶。该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且位于县城中心,人流量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该店予以临时查封,责令限期整改。
查封过程中,检查人员依法告诫场所负责人:查封期间不得撕毁封条,要依法整改后申请复查,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