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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安全意识 营造网络清朗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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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增强安全意识 营造网络清朗空间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就网络安全答记者问
 

辨别网络谣言、增强公众网络安全意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那么如何让大家辨别网络谣言,网络谣言究竟有什么危害,发布网络谣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日前,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网络安全,网络安全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我们这里讲的网络安全主要指的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具体含义会随着“角度”的变化而变化。比如:从用户(个人、企业等)的角度来说,他们希望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利益的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受到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保护,避免其他人或对手利用窃听、冒充、篡改、抵赖等手段侵犯用户的利益和隐私;从网络运行和管理者角度说,他们希望对本地网络信息的访问、读写等操作受到保护和控制,避免出现病毒、非法存取、拒绝服务和网络资源非法占用和非法控制等威胁,制止和防御网络黑客的攻击;从安全保密部门来说,他们希望对非法的、有害的或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进行过滤和防堵,避免机要信息泄露,避免对社会产生危害,对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从社会教育和意识形态角度来讲,网络上不健康的内容,会对社会的稳定和人类的发展造成阻碍,必须对其进行控制。

问:网络谣言指的是什么?它有哪些危害?

答:网络谣言就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

网络谣言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针对个人,少数人抱着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用子虚乌有的信息诋毁别人,用恶劣的语言伤害别人,败坏了别人的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针对一些影响较大的突发公众事件,更是给社会造成动荡。如近段我市出现的堵路事件,均有网络谣言的影子,给市政府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增添了不应该有的难度。

问:散布网络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最典型的是名誉侵权,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

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特别是去年9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针对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该解释作出了若干规定,比如,诽谤罪从自诉案件升格为公诉案件的法定条件——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该解释将之细化为诽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等7种情况。同时,为避免误伤,厘定公民正当言论权的边界,该解释仅将“编造虚假信息”和“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等行为列为犯罪。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问:面对网络谣言,我们应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答:一要加强主流文化建设。倡导政府诚信行政,要求政府官员说实话、说真话。用正气压倒邪气,用实实在在的言行粉碎一个个谣言。二要提高政府公信力。及时发布政府及公共事务、突发事件信息,用正确的信息抵制谣言。三要完善公民网络行为法律制度。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厘清言论自由与造谣中伤的界限、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的界限、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法律责任的界限。四要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管理。建立网络谣言监测形成、筛选确认、破坏评估、调查处理等制度,形成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辟谣机制。同时,加强对网站的管理,提高网站识别、管理、惩戒网络谣言的能力和水平。五要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感,在发言之前,应首先考虑自己的发言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问:怎样才能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答:全民网络时代,应当遵循怎样的公序良俗?偌大虚拟世界,要靠怎样一种精神来维护?2013年8月,在召开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就此形成共识,提出网络空间应遵循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等“七条底线”。提出这样的是非线、高压线,不仅是发展所需,更是人心所向。“七条底线”,既是对守土有责的互联网从业人员的要求,也是对扮演意见领袖的网络名人和数亿普通网民的要求。守住“共同底线”,凝聚更多“共同价值”、“共同意识”,释放和提振更多正能量,网络就能成为清朗健康的公共家园,我们的社会就能最终形成更大合力,团结起来继续前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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