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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上线期间停办涉税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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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上线期间停办涉税事项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14号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和安排,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将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并定于2014年12月31日24点开始进行新旧系统切换,至2015年1月7日24点结束。现就新旧系统切换期间全省涉税事项办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办涉税业务时间安排

(一)2014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期间,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所有办税服务厅暂停办理以下业务:1.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2.暂停办理代开发票业务;3.暂停办理各种POS机和现金税款缴纳业务。

(二)2015年1月1日至1月7日期间,除网络发票开具和网上认证业务可以正常办理外,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将暂停办理所有办税服务厅和网上办税事项。

二、恢复所有办税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5年1月8日起,金税三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启用,全省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正常办理各类税收业务,网上办税功能同时恢复正常办理。

三、顺延纳税例征期

全省2015年1月份纳税例征期顺延至1月23日,纳税人可于1月8日至23日工作日期间,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征期内各类涉税业务。

四、业务办理提醒

依照规定需要在2014年度办理税款缴纳、代开发票以及车辆购置税征收等业务的纳税人,请您在2014年12月28日(含)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需要在2014年度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等涉税业务的纳税人,请您在2014年12月31日(含)前到办税服务厅及时办理。

2015年金税三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后,新系统运行初期,可能会出现涉税事项办理不畅等问题,由此给纳税人带来不便,敬请广大纳税人给予理解和支持,并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将根据纳税人办理业务需要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确保纳税人涉税业务的顺利办理。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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