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读者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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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医闹侵权案,开启医院民事维权之路
设 “局”
社会抚养费取信于民须过“三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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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首例医闹侵权案,开启医院民事维权之路

 

公孙好

患方家属天价索赔未果后持续围堵医疗机构致其无法正常运转、医生不敢上班。深圳市沙井街道永安门诊部及当事医生一纸诉状将患方告上法庭。记者12月15日获悉,日前,宝安区人民法院做出国内第一例判决:患方医闹侵权行为成立,需赔偿门诊部经济损失及向当事医生赔礼道歉。(12月16日《深圳商报》)

作为国内第一例医闹侵权案,此案意义重大。虽然表面看来,法院只判处医闹者陈某生向永安门诊部赔偿营业损失500元,并向当事医生书面赔礼道歉,这样的判决貌似不起眼,力度也不大。但实际上,诉诸法律前,陈某生曾向永安门诊部及当事医生江某贤索赔300万元,只是这一要求未获法庭支持而已。整体来看,这一判决无论对当事门诊部和医生,都非同小可。这里也要澄清一点,关于医闹案,很多人都有所耳闻,甚至各地被追刑责的也不在少数,但若仔细查看,就会发现此前医闹者所涉往往是“寻衅滋事”之类罪名。只有这一次,法院开始对“医闹侵权”追责,这种明确的表态,可以让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生都长出一口气。

医闹一直都是法治社会一个隐患,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恶化了医疗环境。但长期以来,医疗纠纷却往往选择私了。比如,数据显示,2013年6月之前,广东九成以上的医患纠纷都选择私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患方普遍要求私了,拒绝走司法程序或第三方调解;另一方面,则因为根据现行法律,医患纠纷中尸体检验的主动权掌握在患方手中,患方家属如果不认可,就无法启动尸检和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更无法明辨、厘清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医院迫于“负面影响”而只好选择私了。而这一处置方式,又反过来加剧了医闹现象。

对于医闹的治理,很多地方采取“严防死守”的做法。通过配备保安,安排民警巡逻等方式,的确可以起到防范作用。但仅仅依靠防是不够的,还应建立医患双方沟通的机制。根本而言,就是需要依靠法治,让医患双方都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问题。

医疗机构应该敢于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来对抗医闹,这也是此次首例医闹侵权案给人们的重要启示。今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公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严惩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及限制人身自由等6种行为。而此次宝安区人民法院的这例判决,无疑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医疗机构主动依法进行民事维权第一案,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处罚参考。

在此,也希望能将“医闹”入刑,以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当然,医闹入刑绝非阻碍维权,而是针对以医闹为职业而进行牟利者。与之相对应的是,进一步保障正常维权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两者之间,不可偏废。

在一个法治社会,必须让医患关系进入法治轨道。决不能让“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恶性循环再进行下去,这不仅关系到医疗机构和医生,也事关每一个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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