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新伟)记者近日从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河南省环保局、河南保监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5类行业企业试点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据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2007年,原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环保部和保监会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政策试点工作。
我省的《实施意见》明确,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企业风险社会分担、环境风险有效防控、损害赔偿迅速到位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体系。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
《实施意见》明确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范围,分为强制投保的企业和鼓励投保的企业。下述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是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矿采选、铅锌矿采选、镍钴矿采选、锡矿采选、锑矿采选和汞矿采选业等;二是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冶炼、铅锌冶炼、镍钴冶炼、锡冶炼、锑冶炼和汞冶炼等;三是铅蓄电池制造业;四是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五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等。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下列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是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二是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是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
据悉,环保部门将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可以予以倾斜;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及时提供信息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其客户评级、信贷准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