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拥军 通讯员张起 李浩川)新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自2013年以来,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注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采取“三个四”工作方式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截至目前,该院共促成59起轻微刑事案件实现和解,让70名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和解后未发生当事人上访申诉或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形。
在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过程中,新华区检察院坚持法律底线、双方享有自主选择权、充分考虑被害人利益、公平正义“四个原则”,为双方搭建平等对话平台,奠定刑事和解的基础;通过换位思考、巧用亲情和时机、明示既得利益与期待利益、及时履行“四种方式”,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不简单拘泥于卷宗材料,而是尽可能多地从公安机关、相关当事人处掌握案件及双方信息,寻找和解突破口和关键点,约定较短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并一次性支付,助推刑事和解成功;通过在审查批捕环节大力开展刑事和解工作,该院力求取得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犯罪嫌疑人承担责任的意识、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四个意义”。
2014年1月26日,新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局受理了刘某致王某轻伤案。刘某为王某的女婿, 2013年5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因与妻子发生争执引起岳父王某的不满,继而引发了两个家庭的矛盾,双方发生多次撕扯,后刘某致王某轻伤。从此,王某踏上了信访之路,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未果。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刘某与妻子还有3个孩子,大的7岁,小的1岁,如果批捕了刘某,就可能造成这个家庭的永远解散、两个家庭的持续结怨。
侦监局的检察官在两个家庭之间连续奔走,运用“三个四”工作方式认真聆听双方的不满、发泄,找准症结,通过双方的亲戚、村委会干部的协调,双方在案件发生8个月后终于心平气和地坐在了一起,4个小时后双方达成和解。王某说检察官的真诚感动了他,刘某说谢谢检察官帮他挽救了一个家。
新华区检察院检察长乔义恩介绍,审查逮捕的办案时限一般只有7天,为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让嫌疑人尽早回归社会,该院侦监局的检察官们常常牺牲双休日、节假日忙于工作。正是这样一个团队,依托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让失足者重返社会,让每一个案件都体现了公平正义,用真诚和爱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