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7时20分,舞钢公司运输部寺坡火车站,舞钢至平顶山的火车蓄势待发,乘客有秩序地排队买票上车,售票员一一收款、撕票——初冬的寒意里,火车通勤班的一切,似乎都与以往没什么两样。
然而,一切又确实与原来不一样了。
舞钢公司运输部财务科的同志告诉记者:“改革不改革真的不一样!这几个月,火车通勤班每月缴纳的售票收入都在14万元以上,与去年同期相比,每月多创收两万元以上。”车务段段长岳贵川说:“这得益于通勤班今年4月份实施的目标经营责任制。”
就在4月份之前,火车通勤班的收入逐年下降,从最高时的每月15万元降至9万元,其间有受私家车及周边运输市场竞争影响的原因,但内部因素更无法忽视。一是服务质量差。二是运输部火车通勤班无法像很多大站一样,在各站设立固定的售票点规范管理,人情票、废票等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成了通勤班的“老大难”。
增收困难、服务不良,促使运输部下定了改革的决心。
改革如何进行?经过运输部、车务段深入调查、审慎研究,他们确定了一个名为目标经营责任制的方案:在现有体制机制下,鼓励单位职工承包经营火车通勤业务,部里设定每月的售票收入利润额,经营者在完成收入任务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提成。同时,改革方案被小心地安置于现有体制机制的框架之内,确保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决不损害职工利益。
在车务段提供的《通勤火车承包经营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栏中,记者注意到,对通勤班的管理机制进行变革调整,明确了经营方、管理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合同规定,甲方(运输部)对乙方(承包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指导,当乙方有违纪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乙方及录用职工仍是公司职工,一次工资仍按承包前办法执行,录用职工平均奖金不低于现有水平;乙方按标准为上下班职工办理通勤票、公务票,收入计入承包经营费;乙方按缴费额的10%提取奖金,每多交1万元按10%额度递增提取奖金……
2014年4月底,在运输部的主持下,车务段通勤班的目标经营责任制宣布实施。4名职工参与竞标。最终,一名职工以每月上缴14万元承包经营费的最高价中标。
随后,14名乘务人员中的6名被分流到运输部其他岗位。
5月份,实施目标经营责任制后,通勤班乘务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心都大大提高,当月票务收入一下子飙升到16.5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收入14万元提取10%,每增收1万元按10%额度递增,承包人共提取1.7万元,给职工足额发放奖金之外,实现了企业和承包人的“双赢”。乘务人员的收入也从原来的人均八九百元提升到1000元。
自5月份至今,除个别月份外,通勤班基本都能顺利完成指标。刚刚过去的8、9、10三个月,月月创收都在14万元以上,月均收入比去年同期超出2万元以上。而且,迄今运输部没有接到一起乘客关于人情票及服务质量的投诉。
岳贵川说:“从实施目标经营责任制这半年的效果看,达到了我们的预期目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力争实现企业、职工、经营者三方利益最大的共赢!”
(本报记者 高轶鹏 通讯员 张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