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卢拥军 通讯员 牛彩 颜璐 李亚军
人物档案:黄爱梅,女, 47岁,现任汝州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副科级检察员。1989年,黄爱梅调入汝州市检察院,25年来,她多次被评为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优秀检察官,曾获得汝州市“巾帼建功”标兵、汝州市“三八红旗手”、河南省检察机关“十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员以及平顶山市检察机关第二届“十佳检察官”提名奖等;她带领的汝州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荣立集体三等功两次、个人二等功一次,成功创建了全市唯一一个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在监所检察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以真诚为善的大爱之心、恪尽职守的公正之心、爱岗敬业的责任之心,以对检察事业的无比热爱和忠诚,用青春和汗水谱写了一曲青春无悔的壮丽篇章。她就是汝州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黄爱梅。
面对特殊的群体,真诚感化施大爱
2011年7月,黄爱梅收到刚刚20岁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一封信:“尊敬的黄阿姨,您好,我把您视为母亲,因为您对我这样一个犯了罪的人,还能像母亲对待孩子那样耐心地和我谈心,让我感到我还是有人关心的,通过您的教育,我决定认罪服法。”后李某因认罪服法和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被减轻处罚,并很快重新融入社会,自食其力。
“当收到在押人员或已释放人员的一封封来信,当在街头偶尔遇到曾经的在押人员,看到他们对生活重燃希望时,我就觉得自己的心里充满了无尽的幸福和快乐。”黄爱梅说。这些年来,她先后教育数十名在押人员经积极改造被减刑后提前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2008年,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其妻王某因涉嫌包庇罪同时被羁押在汝州市看守所,对生活丧失信心的张某经常绝食、自残。为了挽救张某和他的家庭,黄爱梅每天和他及其妻子谈心,还送去牛奶、水果。在了解到张某家中还有70多岁的父亲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时,黄爱梅多次赶到张某家中,积极协调当地民政部门为其父亲办理了低保,并妥善安排两个孩子的生活。在她的不懈努力下,张某渐渐放下了思想包袱,再也没有闹过绝食、自残。像对待张某一样,黄爱梅用女性特有的“热心、细心、耐心、真心、关心”对待在押人员,给他们应有的尊重和关怀,使他们切实感受到检察官的关爱,从而悔过自新、真心向善。
黄爱梅常说:“检察官是一个法律人,但更是一个社会人,要明辨善恶,要为善而行,要将人文关怀延伸到大墙之外,让墙内的人改造好,让墙外的人生活好。”她带领监所检察干警认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法院、司法、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积极沟通,出台了《汝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办法》,使汝州市社区矫正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她和监所检察干警选定汝州市小屯镇、临汝镇、焦村乡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在三个乡镇分别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小组,对51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帮教。
消除监管隐患,把细心做到极致
汝州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多、监管任务重,黄爱梅任监所检察科科长后,把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放在首位,突出抓好日常检察监督。她经常在所里摸情况、查问题、析原因、找对策、定措施。发现在押人员伙食质量及医疗卫生条件差,她立刻要求看守所整改。对监管人员和“牢头狱霸”侮辱、体罚在押人员等问题,她严查细抓,露头就打,决不手软。
黄爱梅每天一到看守所,都会做这样几件事:通过独立监控系统对看守所的监区情况、提讯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深入监区,与在押人员沟通谈话;有新入所人员时,与其在24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掌握其思想动向,稳定其思想情绪;查看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羁押原因、采取的强制措施,案件所在的诉讼环节;检查、核对入所、出所情况,同案犯分管分押情况,律师及其他人员会见情况,在押人员入所随身携带物品及其家属所送物品等。
2009年10月,两名被羁押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突然翻供。黄爱梅觉得其中疑点颇多,便和同事们一起介入调查。这一查,还真发现了问题——找到了嫌疑人家属送进看守所用于串供的纸条。
纸条怎么就到了嫌疑人手中?是谁有这么大的能量把纸条带进了看守所?随着调查的深入,看守所监管人员赵某、段某涉嫌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的行为逐渐浮出水面。
黄爱梅带领干警迅速出击,灵活取证,案件很快告破。2009年11月23日,汝州市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对赵某、段某做出有罪判决。从初查立案到法院做出有罪判决,仅用了一个月时间。
2009年夏初的一天,夏某因抢劫巨款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办案突审过程中,夏某趁办案民警不备,将墙上的一枚铁钉拔掉扎进自己的头顶。在收押的当天,黄爱梅和夏某进行谈话时,夏某突然栽倒在地……她立即召集看守所民警将其送进医院。通过CT扫描显示,这枚约5厘米长的铁钉,钉尖已经深入颅骨到达脑膜,如果刺破脑膜,造成颅内出血,颅压升高,很快会导致夏某死亡,后果将不堪设想。她当即联系专家医生为其实施手术,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将夏某头部的铁钉取出,使其转危为安,避免了一场重大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黄爱梅对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监督1000多次,消除安全隐患200余起,提出书面检察建议47次。
抓硬、软件建设,创建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2007年7月,黄爱梅担任监所检察科科长后,把驻所检察室工作当成主阵地,放弃院里宽松舒适的办公环境,带领内勤和两名驻所人员开始长驻检察室。当时驻所检察室只有一间十几平方的办公室、两套陈旧的办公桌椅,办公室里面常有老鼠和蟑螂出没,不要说坐上半天,在屋里呆一会儿就让人喘不过气来。面对眼前的困难,黄爱梅不等不靠,积极与看守所沟通,争取到10间看守所旧办公用房,并多次到汝州市政府、汝州市财政局打报告申请专项经费20万元,对新增的办公用房进行规范化设计和修缮, 配置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了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信息监控系统对接。为了合理使用资金,她精心规划,从修缮房顶漏水到每个房间的墙壁、门窗、地板等,都亲自监督材料质量、价格,监督施工。
办公环境改善了,只是为开展工作提供了硬件基础,要提高工作水平,关键还需要良好的制度保障。接下来她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章立制上,制定完善了《驻所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察制度》等22项工作制度,从各方面规范驻所检察工作。
经过黄爱梅和同事们的努力,汝州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平顶山市创建规范化检察室现场会和河南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业务工作推进会先后在汝州市召开;2011年11月,汝州市检察院驻汝州市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成为平顶山市唯一的一个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汝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这样评价黄爱梅:黄爱梅同志为汝州市检察工作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她用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赢得了上级的肯定,她用坚强和执着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着不平凡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