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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计生部门回应“独生子女费收回”风波:
未退费亦可领准生证

 

综合新华社郑州11月26日电 (记者桂娟)按政策申请生二孩,被告知必须退还此前享受的独生子女费——郑州陈女士的遭遇引发广泛关注。河南省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25日告诉记者,计生部门已要求执行中不将退费作为发放准生证的前提条件,且正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联系,明确细化相关规定的执行。

给陈女士带来障碍的,是《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一条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河南计生部门政法处处长王立英说,这一条款并非针对“单独两孩”家庭,而是早在1990年条例首次出台时就已设定,当时设计的目的是奖励独生子女家庭,限制一些投机取巧骗取奖励费的人。此后河南省多次修改条例,但一直没动这一条。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标志着“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今年1月8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王立英说,今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计生条例时,并未就退费的规定作出修改。

他说,为了执行国家政策又不违背地方法规,今年7月2日,河南计生部门专门下发《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明确发证和退独生子女奖励费是两回事,退费不是发证的前提条件。

针对“退费”事件,河南省计生部门已采取补救措施:一是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7月2日下发的生育证管理办法执行生育证发放,将发证和退费区别开来;二是积极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联系,就相关规定的执行问题写出请示报告,根据新的情况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就相关条例进行解释或作出相应规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副处长徐兵表示,接到计生部门的请示报告后,省人大将尽快按程序给予正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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