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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宝丰县为70岁以上优抚对象发放门诊补助9.72万元

 

本报讯 (记者王长河)11月20日,记者在宝丰县民政局了解到,该县为7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发放门诊慢性病医疗补助金9.72万元,已由该局通过银行拨入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个人账户。

据介绍,为减轻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宝丰县政府每年除资助优抚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助外,同时为他们发放门诊慢性病补助金。享受此项补助对象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七至十级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带病还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其中七至十级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和“三属”每年每人补助260元;带病还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每年每人补助150元。

2007年以来该县已为3173名优抚对象累计补助资金62.2万元。此次补助优抚对象433名,共发放补助金9.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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