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11月18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规范使用《依法逐级走访诉求单》,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根据来访人填写的《依法逐级走访诉求单》的内容,决定是否受理,按规定的时限办理和答复。各级行政机关在办理群众诉求时,要逐级在《依法逐级走访诉求单》上注明各级各部门书面受理情况及答复意见,全面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办理、复查、复核情况。《依法逐级走访诉求单》伴随群众走访反映问题的全过程,全面体现各级各部门书面答复意见,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办理、终结信访诉求的依据和载体。
《意见》指出,来访人以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应当引导其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最基层组织(机关)提出。来访人对基层组织(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按照《信访条例》规定逐级反映。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采取多种方式,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行“一单式”工作法,规范使用《依法逐级走访诉求单》,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做到宣传到位、制度健全、流程完善、运转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