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学清)11月12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旨在落实工程建设七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多发势头,提升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正式启动。
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工程竣工后必须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名称和相应的质量责任人姓名,质量监督机构名称和监督人员姓名。对发现的项目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外,一定要监督整改到位。
根据行动实施方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作为竞标条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违反规定的一律作废标处理。全面公开中标候选人信息,严禁中标企业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操纵评标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建立在建项目台账,每4个月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行动中,有关部门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在单项执法监督中推行首问责任制,谁发现问题谁首先登记上报。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