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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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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访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局长郭斌献
 

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已启动,这项工作涉及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为什么要开展该项工作,将在哪些村开展,开展这项工作有什么要求,要做哪些工作,为回应群众关切,凝聚改革共识,11月13日,记者采访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局长郭斌献。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对农村家庭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是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

最近,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平顶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按照“先试点探索,后全面推开”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在兼顾一般村的同时,重点突出适度规模经营村。2014年,在舞钢市枣林镇、尹集镇、尚店镇,宝丰县张八桥镇、石桥镇、赵庄乡,郏县广阔天地乡,鲁山县张官营镇,叶县龙泉乡,湛河区曹镇乡6个县(市、区),10个乡镇的14个行政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年内完成试点任务。为全面完成我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该工作,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是尊重历史。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有效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对于当年为保证农户承包利益,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或部分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四是民主协商。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该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农户之间的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五是大胆创新。要按照中央要求,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实事求是,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又科学简便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六是县乡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坚持市级指导、县乡负责、村组为主;做到专人、专职、专责,市、县、乡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登记颁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文件)为依据,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双套备份、公开查阅等制度。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以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和界址测量方法,本着务实、节俭、科学、高效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土地用途等。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和权证的补充、完善、变更、解除、注销等工作,适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对于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承包地被征占用、承包农户分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地块面积不实、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消亡等需要变更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进行。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双套备份、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可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七)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智能化管理。

(本报记者 刘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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