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 记者11月10日从市政府办获悉,为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水平,市政府近日出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意见》提出,按照区域集中、产业集聚、开发集约的原则,新建工业项目要在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集中布局建设。鼓励城区和县城(镇)内不符合规划要求、发展空间受限、存在环保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通过“拆企并企”“拆企入区”等方式,搬迁至与企业发展有关联的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对搬迁腾出的土地,依法有偿收回,纳入政府储备。市政府将统一调控年度新增工业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内符合主导产业要求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及占地面积小、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产业集聚区要统一规划建设基础设施、行政管理、公益性和服务性设施,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的共享程度。
实施工业用地预审核制度。凡拟用地规模超过200亩的,由项目所在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会同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城乡规划、环保等部门就项目用地规模、产业门类、推进计划、建设工期、能源消耗、环境影响、科技创新等进行综合论证后确定用地意见,并将意向用地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投资强度报告等作为土地供应条件纳入政府出让方案。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适合入驻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不得单独供地。
建立土地阶梯供应机制,对以区中园、分期实施等形式建设的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分批供地。首期供应土地到期未达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依照规定暂停办理下一期用地审批。
实行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年期为20年,届满后,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会同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城乡规划、环保等部门对项目综合效益、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情况,依法采取有偿协议方式,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建立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在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对违反或达不到用地出让合同约定事项、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工业项目用地,采取用地消减、无偿收回、限期开发、协议收购等方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回购清退工作,逐步使用地效率较低的企业退出产业集聚区。
完善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高的县(市、区),在下达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时予以优先安排,优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