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也已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方便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事务,明确责任义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应当进行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公示。企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报告,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并公示。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是个体工商户报送年报的时间。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报并公示的时间。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为支持企业做好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等具体事务,建立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制度。企业指派一名专人办理年度报告等信息公示相关事宜,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登录“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pdsaic.gov.cn/),在网站右侧有“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企业可通过输入联络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备案手机验证码等登录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信息公示。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www.pdsaic.gov.cn进入“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2.点击位于网页右上方的【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进入“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3.在首次【企业公示信息填录】之前,请先进行【企业联络员注册】,点击位于网页正下方的【企业联络员注册】;4.依次填写各项注册信息(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点击保存】;5.注册成功后,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6.使用【企业用户登录】,填写注册号、联系人身份号、验证码,点击【获取】,备案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备案手机,填写手机验证码,【登录】;7.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填报之前请先阅读《填报说明》);8.按照《填报说明》依次填报各项信息;9.所有信息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年度报告填报完成。
三、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