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国内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削减前置审批 推行投资项目网上核准
我国万米级载人深渊器研制启动
兰新高铁(乌鲁木齐南至哈密段)16日开通运营
“中央巡视清单”锁定反腐标靶
深交所向獐子岛发问询函
八旬老翁为治病种罂粟
未经同意不得向用户发商业性短信息
郑州为户外劳动职工设立“温馨之家”
山东“扎针女婴”出院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
未经同意不得向用户发商业性短信息

 

综合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5日获悉,为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短信息用户的合法权益,工信部起草《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短信息服务收费等作出规定,并提出违规惩罚措施,规定即日起至12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短信息服务收费应事先明确告知用户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

关于短信息服务,意见稿明确,短信息服务向用户收费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计费符合相关电信标准,并事先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订方式等;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短信息时,应当将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一并发送。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他人电话号码用于出售、共享和交换

对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见稿明确,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和执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公共信息巡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采用人工收集、在线自动收集、数字任意组合等手段获得的他人的电话号码用于出售、共享和交换。

未经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对于信息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短信息的类型、范围和期限;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

意见稿还明确,拟发送公益性短信息的,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供短信息发送时间、发送内容、发送范围、发送机构等信息。

此外,这份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处罚措施:对于一些违反前述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将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工业和信息化部5日发布的第三季度电信服务情况通告显示,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5.26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2.73亿户。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