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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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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
错过缴费时间有3个月的等待期,当年报销比例降低5%
 

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记者11月3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2015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缴费时间持续到今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应及时足额缴费,若错过缴费时间,按照规定需要有3个月的等待期,这期间一旦生病住院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缴费期间,城镇非从业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等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报登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参保缴费;驻平高校、各局委属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医保中心参保缴费。缴费标准是: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0元;18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0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18周岁以下个人缴纳20元,18周岁以上个人缴纳4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40元。符合当年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按政策享受医疗待遇。

2015年1月1日以后参保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居住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办理参保手续时,有3个月的等待期,3个月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享受报销待遇,当年报销比例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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