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记者11月4日从市住房办获悉,市住房办对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有关准入条件再次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放宽了准入门槛,新申报条件即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主要针对户籍迁入年限、大龄单身人员申购年龄及离异家庭申报条件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户籍条件由以前的“所有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市区常住城镇户口1年以上”放宽为“所有家庭成员不受迁入时间限制”。单身人员也可申请,由以前的“男性28岁、女性26岁以上,户口迁入满两年”改为“年满26周岁”即可。
调整后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家庭,不受迁入时间限制,年满26周岁的大龄单身人员也可以申请;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过1540元(大龄单身年收入不超过18480元;两口之家家庭年收入不超过36960元;三口及三口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55440元);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以前,离异人士只能按照离异一年以上带有子女的单亲家庭进行申报。此次准入条件放宽后,离异人士如无子女或没有带子女,只要离异满一年,符合住房、户籍和收入条件,可按照大龄单身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市区居民经适房购买资格实行日常申报。自今年起我市虽然不再审批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但仍有2013年度及以前的经适房续建项目。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按照有关程序通过平顶山住房保障网进行网上申报。已完善资料的家庭和人员可以在每个工作日下午到位于新城区的市房管中心616室审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