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鹏飞)记者11月3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我市教师师德水平,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凡有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行为的,均定为师德考核不合格,将影响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提薪晋职。
按照规定,市教育局将建立师德档案动态数据库,作为监督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全市各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师德档案管理、使用制度,开展师德考核活动,对师德建设进行过程管理、量化管理和常态管理。教师师德档案资料包括教师每学年度师德总结、教师师德承诺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登记表等内容。师德考核通过自我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同行评议等方式,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6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等次。师德考核发现教师违反师德规范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教师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应当定为不合格等次:在教学过程中,宣讲消极颓废思想,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违反规定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教师师德档案的内容,是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提薪晋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师在参加评优评先、职称评审时需提交个人《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和《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登记表》,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各类专业、荣誉评审评选中可以查阅教师师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