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3日上午8时许,原华宝公司职工40余人聚众围堵新华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反映该企业破产后遗留问题。情况发生后,新华区委政法委、区委群工部、新华区信访局的有关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向他们讲解信访有关规定,做围堵职工的思想劝导工作,引导他们到该区信访接待中心反映问题。聚众围堵的职工在个别组织者的煽动之下,执意围堵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0多分钟,造成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办事,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光明路派出所接到指令后,迅速行动,组织民警赶赴现场,牛某、牛春某(女)等人不仅不听从民警劝说,还在办公楼前阻挠民警正常执行公务,致使多名民警警服被扯烂、处警警车被毁坏。在对围堵人员多次劝解无效的情况下,派出所民警立即对组织实施围堵新华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的牛某、宋某等人强制带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牛某、牛春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9日处罚,对倪某(女)、宋某(女)、汪某(女)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对龚某(女)、孙某(女)分别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据了解,近日,河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对各类违法信访活动依法处置进行了明文规定。光明路派出所负责人表示,将坚决按照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严厉打击非访、缠访、闹访、堵门、断路等违法行为的有关要求,对信访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从严、从快打击处理,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宋乔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