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记者11月3日从市环保局获悉,近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2014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对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资金补助。申请2014年度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在本月14日前上报申报材料。
今年,环保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度全市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的通知》中确定的项目;关系减排的项目;关系省、市政府环保目标的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优先支持建设有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且具备生活污水处理条件的项目;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的项目,已开工项目必须附有项目投资凭证。国家、省、市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支持方式为无偿拨款。通过评审的项目,原则上要在环保专项资金下达的24个月内完成。
市管企业可直接向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申报,各县(市、区)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环保局和财政局共同向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申报。申报企业必须出具项目承诺书,并持有项目无国家、省、市资金支持过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