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11月3日记者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获悉,为规范税务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统一税务行政处罚标准,按照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的要求,从本月起,税务部门统一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处理企业违法行为。
据介绍,过去由于缺乏统一的处罚标准,国税、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之间,甚至同一地区的税务机关之间难以避免“同事不同罚”的问题。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的《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用同一把“尺子”衡量违法行为,确保税务系统执法的规范统一。
税务系统新出台的裁量标准对各类税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划分为多个裁量阶次,并根据不同阶次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比如办理税务登记证,裁量标准以超过规定期限的时间长短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阶次,分别处300元以下、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税务系统新的裁量标准更有人性化,纳税人因为不了解税法规定而违法,情节轻微并且经税务机关通知改正或主动改正的,根据裁量标准规定不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