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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月起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

 

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10月31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为了规范餐饮经营服务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近日制定出台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餐饮经营者从11月1日起,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经营,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据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办法》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但餐饮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促进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指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应通过制定行业公约等方式引导餐饮经营者节约资源、反对浪费。

餐饮经营者除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积极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经营管理、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外,还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志,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等。餐饮经营者所售食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标价,要严格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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