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读者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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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儿童入罪,是“打拐”之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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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收买儿童入罪,是“打拐”之拐点

 

公孙好

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未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实践中常常造成“拐卖犯罪,收买无罪”的情形,学界对此条一直广有争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三条对此条文作了修改,规定前述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10月27日人民网)

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收买儿童入罪这一天。对于修改这一法律条文的感触,不是用“点赞”之类的话语可以表达清楚的。这之前有着法律专家长篇累牍的争论,也有着太多被拐儿童家人的血泪横流,这本身是“打拐”行动的一个重要拐点,这之后则可以看到解决问题的一线曙光。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收买儿童入罪,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遏制拐卖行为的发生。说实话,我国对拐卖儿童罪量刑不可谓不重,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判死刑,但长期以来,拐卖行为一直猖獗,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买方市场的存在。而且,根据以往的法条,在拐卖儿童这一利益链上,作为终端的买家,却有可能不被追刑责,这也纵容了收买儿童的案件屡屡发生,人贩子为牟利铤而走险。由此可见,相关法条的修改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在收买儿童入罪的同时,也要投入更多力量进行打拐,尽快建立相应的“儿童警报系统”。应该承认,我国近年来在打拐方面投入了很大力量,多地出现迅速解救被拐儿童的案例,警方也发布“儿童和少女失踪应立即报警,不用等24小时”之类提醒。来自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的消息称,2013年1至10月,全国2.4万名被拐儿童获救。对此,应该予以肯定,但还是要说,应投入更多力量来打拐,因为每一个被拐孩子的背后,都是至少两个家庭、几代人的肝肠寸断。在寻找失踪儿童方面,或许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早在2003年,美国白宫就曾签署一项儿童保护法案,建立全国性的儿童绑架警报系统。在绑架案发生后迅速通过广播、电视或者高速公路的电子告示牌发布信息,向公众通报被绑架儿童和绑架者的情况。联邦政府将为各州和地方社区提供资金。该系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绑架儿童者无处容身,有效打击了针对儿童的犯罪活动。可以说,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早已经具备建立这种“全国儿童警报系统”的能力和条件。

另外,还要完善儿童的收养机制。一方面,让那些失去孩子和无法生育孩子的家庭,能够通过合法渠道收养或寄养儿童,抚慰他们孤独的心灵。另一方面,也让那些无所依靠的孩子找到好的归宿。这同样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难题。但只要问题不解决,就应该继续提,继续说,一直到相关制度修改,问题获得解决为止。

期待收买儿童入罪的法律早日通过并实施,也渴望其他相关制度早日落实。这也是最等不得的事,因为涉及到的是孩子,是人心最脆弱的那个点。在这方面,任何的个体悲剧,都是相关家庭无力承受的,那也是我们的社会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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