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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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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等多项法律草案议案
拟定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等多项法律草案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说明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为此,有必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决定草案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草案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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