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段孝和)10月27日,鲁山县盐务局局长周保全对记者说:“今年以来,我县依法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共没收私盐4.2吨,确保了全县群众食用盐安全。”
为保证群众食用盐安全,今年鲁山县盐务局进一步加大了盐政执法力度,对举报贩卖私盐者实行重奖。将举报一吨小包装私盐的奖励由400元提高至2000元,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9月份,对全县3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食堂、超市的用盐情况进行大排查,确保假日期间全县群众和外来旅游人员的食用盐安全。全县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143起,没收私盐4.2吨,罚款2.5万多元。对贩卖私盐数量大、性质恶劣的3起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盐务局稽查队巡回乡(镇)及超市,发现问题随时处理,努力确保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碘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