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秀忠 通讯员龚悦丽)近日,叶县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主任郑华民、叶县消协秘书长毛顺峰冒着大雨来到叶县邓李乡郝庄村、后邓村,逐家逐户将20824元补偿款送到11户农民手中。至此,一起群体涉农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3月份,吕梅芳、李淑娥等11户农民在叶县邓李乡一农资门市部购买了除草剂并喷洒到了麦田里。一个多月后,11户农民陆续发现麦苗枯萎,到门市部反映,经销商让打解药,可效果不佳。施药麦田麦苗大面积枯萎,大面积减产已成定局。
无奈之下,4月16日,11户农民到叶县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投诉,要求赔偿损失。叶县工商局、叶县消协立即与农户沟通,指导农户向叶县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做大田鉴定和产量评估。叶县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后于4月26日下达了农药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书,鉴定结果为:申请人吕梅芳、李淑娥等11户种植的小麦“麦穗变细、麦壳收缩失去小麦正常生长的势态”的现象为除草剂药害。叶县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委员会又于5月26日对受害的11户农民的小麦产量进行了评估,作出了产量评估意见书。根据鉴定和评估报告,叶县消协依法受理了投诉,并主持了由厂商、经销商、经营者、消费者参加的第一次调解。认定此次事故由农药质量问题引起,经销商销售时没有向消费者讲明使用方法,造成使用过量,致使小麦在生长过程中“麦穗变细、麦壳收缩失去小麦正常生长的势态”,责任应由厂商、经销商负责。厂商代表、经销商同意对此次事故负责。
依据评估报告,消协和厂方代表、经销商、消费者代表共同对11户受害小麦面积进行统计,对减产情况进行计算,共计受损65亩,损失20824元。
叶县消协主持第二次调解,达成以下协议:厂方应负主要责任,赔偿17000元;经销商应负次要责任,赔偿38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