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文件下发后引起了广大职工的广泛关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没有进行相应调整?对此,记者专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黄宝森。
1.问:《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我市是怎样执行的?
答:平顶山市直、各县(市、区)、平煤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均已实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按照有关政策,我市的转业军人和新就业的大学生可以到位于新城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凭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办理优待卡,持有优待卡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年限就可降低至2个月。
2.问:《通知》提出,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平顶山是怎样做的?
答: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在全省处于中上水平(目前我省只有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高于我市),是否提高需要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问:《通知》提出,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平顶山是怎么收费的?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始终实行“零收费”,不收取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强制性机构担保等费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有乱收费现象,增加职工负担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制科举报,举报电话:2667787。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有单位为职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将依法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问:我市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政策是怎样执行的?
答: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可以不低于30%。
5.问: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怎样提高贷款服务效率?
答:广大群众可通过语音查询系统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拨通电话2667704后按“1”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按“2”查询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均可通过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前者亦可通过输入卡号查询。使用身份证号码查询时,初始密码为6个零。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目前,新系统正在建设中,预计年底即可投入使用。
6.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在采取了哪些便民服务?
答:为了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我中心实行朝九晚五上班制度。以前办事大厅只在上午和下午上班时间办理业务,为了方便群众特别是老城区居民办理业务,中心改为朝九晚五上班,每天中午各岗位都有工作人员轮流值班。但是每天上午特别是早上8点半至11点中间是业务办理高峰时段,下午办事群众比上午少了很多。办事群众最好安排好自己的时间,尽量不要集中在高峰时段办理业务。
(记者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