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上午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单位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杨建宇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