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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头发官司”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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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校园“头发官司”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张玉胜

16岁的男孩晓峰(化名)因为头发长又染了颜色,被学校老师要求剪短后才能上课,因发型一直不合格,晓峰就一直请假,最终因多日未上课被退学。晓峰的母亲认为校方的做法对孩子造成了心理伤害,故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书本费300元及精神损失费等10万余元。近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一审判决学校返还晓峰300元书本费,并驳回其他诉求请求。(9月25日《重庆商报》)

近年来发生在学校与学生间的“头发纠纷”屡见不鲜,但由此惹上“官司”的却并不多见。晓峰母亲状告学校的依法维权和法院驳回其索赔诉求的判决结果,无疑为此类“头发纠纷”的舆论热议,加注上了“法治”色彩。如果说此前围绕学生发型的争议只停留于对“校规”践行的褒贬层面,那么,这场备受社会关注的“头发官司”就是一堂生动有益的法治教育课。

首先,晓峰母亲状告学校的依法维权行为值得肯定。也许,有人会将“头发纠纷”升级为“头发官司”的举动,解读为家长的“娇惯”、“矫情”、“小题大做”及“过度维权”,但这种诉诸法律讨说法的“较真儿”行为,诠释的却是对法律的信任和对法治的信仰。当人们对某种纠纷纠结不清或莫衷一是之时,依法维权当属最理性和明智的选择。毕竟法治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管“官司”的判决结果怎样,诉诸法律总比一味的喧嚣吵闹或仰仗拳头来得更文明有序。

其次,“头发官司”厘清了校规与法律的边界。诚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维系社会和谐有序的基本原则。作为在校学生,理应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我行我素、毫无顾忌,毕竟校园之所乃公共领地、遵守校规乃集体行为。不过,由于校规校纪只是对学生行为的制度性约束和规范性引领,践行校规或许恪守教书育人的教育宗旨,校园“小道理”应该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大道理”。比如不能侵犯学生个人隐私和正当权利、过度限制其行为自由,不能动辄实施处罚或勒令劝退等。如何找到践行校规与遵守法律的平衡点,考验着校方的管理智慧和治校能力。

此外,纵观校方要求晓峰整改色彩鲜艳、造型夸张的“动漫式”发型,到以该生“多日未到学校就学耽误课程”为由的劝退决定,其行为并无不妥。学校从未拒绝学生到校就学,体现出的正是对学生学习权利的尊重。这应该成为学校依法管理和实施教育的题中之义。以法庭裁决的方式肯定学校的正义之举,当不无对依法治校的警示与彰扬效应。对于这位母亲,我们在支持其依法维权行为的同时,不能不对其放纵孩子、漠视校规的过度溺爱表示遗憾。试想,自幼把校规当儿戏的孩子,长大后会自觉遵纪守法吗?过度渲染个性张扬未必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对于孩子,尽管亮眼着装和潮流发型不无彰显青春个性的眼球效应,但遵守校规、收敛张扬却是作为学生角色的行为必需。

这便是“头发官司”带给社会、学校、家长和孩子的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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