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长河)记者10月13日在宝丰县民政局了解到,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发出的通知,该县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全县将惠及优抚对象3000多人。
据了解,从10月1日起,该县根据国家两部的通知精神,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国家还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年满60岁烈士子女和农村籍年满60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首次调整。烈士子女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农村籍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享受这次提标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360元/月,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