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送戏下乡
市地税局举办第三期发票摇奖活动
大学生创业(开业)可以申报补贴
玉米晚收十多天,一亩多收百余斤
四类社会组织可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宝丰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军分区“扶贫日”前忙扶贫
《平顶山文化览胜》出版发行
“畅游鹰城”平顶山游记大赛开始举行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宝丰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本报讯(记者王长河)记者10月13日在宝丰县民政局了解到,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发出的通知,该县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全县将惠及优抚对象3000多人。

据了解,从10月1日起,该县根据国家两部的通知精神,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国家还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年满60岁烈士子女和农村籍年满60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首次调整。烈士子女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农村籍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享受这次提标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360元/月,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