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玉山通讯员王亚洲)10月13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国家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据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政策是国家继“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规定出台后,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又一有力措施。
据市国税局征管科副科长丁宏伟介绍,出台这一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年销售额24万元)提高到3万元(年销售额36万元)。据测算,这一政策出台后,我市将有3900户纳税人直接受益。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如,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扩大至低于6万元,后又进一步扩大至低于10万元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