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煤炭)局局长 亢根柱
我市是一座因煤而兴、因煤而立的煤炭城市,建市57年来,虽然煤炭工业为我市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但2009年以前不断发生的煤矿事故也成为我市的灰色名片。历届市委、市政府为改变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现状,不断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是先后成立了市煤炭工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门负责煤炭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以来,经过煤炭、安监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近年来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已跨入全省先进行列,基本解除了安全生产工作多年以来对我市的困扰,使我市能够有更多的精力专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一、不懈努力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跻身全省先进
(一)安全生产各项运行指标逐年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自2009年以来呈现稳定好转态势,死亡人数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2009年全市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707起、死亡207人,2010年557起、死亡159人,2011年398起、死亡58人,2012年269起、死亡35人,2013年154起、死亡23人,今年前9个月各项指标也保持了良好的运行态势。其中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年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优秀省辖市。
(二)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扎实推进。经过不懈努力,截至目前,全市共保留兼并重组煤矿22座,其中3座煤矿的复工验收工作已通过省政府复核,1座经骨干煤炭企业批准进入井下隐患整改,5座矿井处于通风排水状态,13座煤矿自行采取封闭井口或停电措施。
(三)安全生产执法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都已建立完善,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逐步提高。创新执法方式,组织专家队伍参与安全检查,在加大对企业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努力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还加强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联动,共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安全生产应急抢险救护队伍逐步完善。目前,全市已有10个县(市、区)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地方煤矿救护大队自成立以来,先后参与抢险处理各类事故102起,抢救出遇险人员126人,特别是经过郏县“11·17”高门垌煤矿透水事故、新华四矿“9·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抢险救援的检验,已经与市消防支队、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平顶山队一起,成为我市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
二、持续创新 安全生产监管措施更加健全完善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制、责任落实机制等八项长效机制,形成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齐抓共管、群防群控、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全新格局。二是以《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等3个文件为依托,出台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了市长、各位副市长、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了具有平顶山特色,全覆盖、无死角的责任体系。三是出台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和奖励办法》和《预防和治理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监督管理办法》,创新了监管方式方法,实现了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四是推行了以“三网九定”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模式,基本建立起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全市人民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每年的“安康杯”竞赛和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部门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吸引了上千家企业、数十万群众积极参与。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收到许多安全生产举报,体现了人民群众关心、参与安全生产的意识与日俱增。今年7月初,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办法出台后,全市群众关心安全生产、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的热情进一步高涨。正是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做好安全”的社会氛围已初步形成。
(三)企业广泛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担负者,我市规模以上企业近年来相继开展了安全生产“三同时”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认证、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等工作,基本上都已淘汰了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建立了完善的安监机构,制定了完备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了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水平。
三、砥砺奋进 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全面深化提升
(一)进一步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同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访暗查。
(二)认真做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坚持现有煤矿兼并重组政策不变,全力解决兼并重组遗留问题,对安全条件差、无开采价值的煤矿继续实施关闭退出,淘汰落后产能。督促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采取必要措施,疏堵结合,有计划逐步恢复一部分矿井的维修和复工复产,促使兼并重组煤矿早日步入正常管理轨道。组织开展专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三)积极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新法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利用培训、讲座等方式加大新法在各级安监部门和企业中的学习贯彻力度,确保安监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充分领会法律的立法本意和丰富内涵,为新法正式生效实施提供牢固的理论知识。
(四)加快推进企业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将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工作明确为年度工作考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日常督导督察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继续组织专家队伍,深入企业指导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
(五)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夯实基层安全基础。适应全市安全生产新形势,把工作重心从单纯重视工矿商贸向城乡和二、三产业转变;工作目标从重点防范重特大事故向“抓大控小”转变;执法工作由简单行政命令向提供服务,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方向转变。同时,有效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作用,采取集中服务、个别服务和科技咨询等形式,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促进企业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