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晓雷)9月24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表彰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先进单位的决定,4个县(区)获表彰奖励。
2014年,我市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察相结合,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郏县、鲁山县、卫东区、石龙区“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先进单位”称号,奖励郏县政府、鲁山县政府各20万元,奖励卫东区政府、石龙区政府各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