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卷烟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决定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集中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对象是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窝藏烟草专卖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对向非法生产销售假冒卷烟、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者提供场地、原料、电力、设备、车辆、仓储、资金,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等便利条件者,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仓储卷烟、烟叶、烟丝、烟草机械等烟草专卖品。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四、对于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3年内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五、对于组织、煽动群众围攻行政执法人员,或以暴力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以及为卷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提供保护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卷烟打假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检举、揭发卷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举报或主动检举揭发,协助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假冒卷烟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卷烟打假举报电话:12313或0375-4943726。